1948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是中華民國在遷台前舉辦的第七屆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於1948年5月5日至5月16日在上海市體育場舉行,該屆是戰後首次全國運動會,亦是最後一屆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舉辦的全國運動會,參賽單位數目及人數為歷屆之冠。
選拔本港運動員 參加第七屆全國運動會
1948年籌措經費,選拔本港足籃排游泳等項選才122人,參加在上海舉行之第七屆全國運動會。
本會對辦理大事,人力財力,已經盡了最大努力。
蔡理事長因事不暇往滬,由雷瑞熊任總領隊,鍾志強為先行官,分四批先後出發。籃球隊則由本會沈瑞慶任領隊。
這一次本港參加全運,本港成績特佳,除足球外,排球、男女游泳、女子乒乓五大錦標,得獎之多,遠在其他各十四單位之上。
第七屆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參賽單位
該屆參賽共有55個單位,遠超過上屆的38個,最後一個單位西康於開賽前一天才報到,其中有7個為海外華僑單位,包括香港、印尼、馬來亞、西貢、暹羅、檀香山及多倫多。
參賽運動員接近2,400名,人數最多為主辦單位上海,有168名男選手及及74名女選手合共242名選手參賽,而多倫多、遼北、松江、合江、興安及黑龍江均只有一名選手出戰。
香港派 72男 10女 參加。
香港之比賽成績
男子項目
- 游泳 冠軍
- 足球 冠軍
- 排球 冠軍
- 乒乓 殿軍
- 網球單打季軍
- 網球雙打冠軍
女子項目
- 游泳冠軍
- 乒乓冠軍